※國科會計畫:
一般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日期約為每年11-12月,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線上申請送出,不需繳交書面資料。年度中個別徵求之計畫,依各徵求公告時限提出申請,並Email經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之科技部系統中「計畫基本資料表(CM01表)」電子檔送研發處各承辦人;國合計畫請填寫下列申請書送研發處。
※非國科會計畫:
流程請參閱研發處說明。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0項略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本校目前認可之學術倫理線上課程共有 CITI Program 及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2種(詳細認列課程請參見研究誠信辦公室網站說明),完成以上課程即可採計6小時。若相關訓練證明非屬上述課程,尚須經研究誠信辦公室成立之學術倫理課程委員會認列審核得以採計之時數(承辦人:楊鎧瑋小姐,連絡電話:3366-1692,網址:http://ori.ntu.edu.tw/),合先敘明。
如首次參與科技部計畫之專任計畫人員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未依國科會規定完成本校認可之學術倫理課程訓練,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專任人員契約書規定,計畫人員應遵守經費委補助機關(構)及本校之學術倫理規範,如依前開規定,專任計畫人員應限期修習規定時數之學術倫理訓練課程,專任計畫人員即應遵守。如違反該款規定已屬嚴重違約,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執行單位得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如首次參與國科會計畫之學生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未依國科會規定完成本校認可之學術倫理課程訓練,請計畫主持人依前開規定暫停其參與科技部研究計畫,俟完成學術倫理課程訓練後,始得繼續參與計畫並報支相關費用。
另依本校「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自 107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為原則。
如國科會以外之計畫委託單位或計畫合約(如國衛院)內訂有相關學術倫理規範、管理及教育機制者,亦請計畫主持人注意並自行列管所屬計畫參與人員。
學術倫理課程登錄系統已委請計資中心建置中,學術倫理訓練課程證明文件備查事宜,俟系統完成後,請依其公告至該系統上傳證明文件備查。
在本校系統尚未建制完成前,敬請自106年12月1日以後,首次聘任於計畫之專任計畫人員及學生,儘速完成上述訓練課程,並將訓練證明紙本送交所辦廖珮嵐小姐彙整,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