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防疫專區

指揮中心今天公佈案1134、案1136的公共場所活動史。

本校因應方式如下:

(1) 與案1134、案1136公共場所活動史有接觸的教職員工生,如果出現症狀,即不應到校上班上課,應立即就醫採檢,並須立即通報防疫聯絡人及保健中心。

(2) 具前述接觸史的教職員工生,如果沒有症狀,應比照「案1120、案1127、案1128、案1129」,可以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沒症狀就全程配戴醫用口罩正常到校。如有症狀須趕快就醫、趕快通報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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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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