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防疫專區

 

指揮中心5/4公佈案1145、案1153的公共場所活動史。

本校因應方式如下:

 (1) 與案1120、案1127、案1128、案1129、案1134、案1136、案1145、案1153公共場所活動史有接觸的教職員工生,如果出現症狀,即不應到校上班上課,應立即就醫採檢,並須立即通報防疫聯絡人及保健中心。

(2) 具前述接觸史的教職員工生,如果沒有症狀,可以正常到校上班上課,但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包括進入校園、進入學校館舍、共用之辦公室内),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 5/9 (案1120 接觸者)、 5/10 (案1129接觸者)、 5/12 (案1127、案1128、案1134、案1136 接觸者)、或 5/13 (案1145、案1153 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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