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防疫專區

 

指揮中心今天對案1127、案1128的公共場所活動史有所補充,加上新公佈案1129的公共場所活動史。

本校因應方式如下:

(1) 與案1120、案1127、案1128、及案1129公共場所活動史有接觸的教職員工生,如果出現症狀,即不應到校上班上課,應立即就醫採檢,並須立即通報防疫聯絡人及保健中心。

(2) 具前述接觸史的教職員工生,如果沒有症狀,可以正常到校上班上課,但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包括進入校園、進入學校館舍、共用之辦公室内),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 5/9(案1120 接觸者)、 5/10 (案1129接觸者)、或 5/12 (案1127、案1128 接觸者)。

(3) 4月15日以後曾進出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的教職員工生,皆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並請立即通報防疫聯絡人及保健中心。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要進入校內館舍及教室,也不要參與校內外活動。

case1127 2

case1128 1

case1129

衛福部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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