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

104年6月30日第2865次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107年7月3日第3002次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108年6月11日第304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助其發揮研究潛力,並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提升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 本校各學院得依本計畫甄選逕攻博班學生,每學期於研究發展處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申請案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定之。

三、 各學院得依據本計畫自訂甄選辦法,惟獲補助學生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經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核准之學生。

(二)需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且指導老師需執行科技部計畫。

四、 補助名額︰每年以100名為原則。

五、 補助項目、補助金額及核給年限︰

(一)於學生入學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每名每月由校方補助新臺幣16,000元(免稅),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計畫主持人等單位)補助8,000元。學院(含系、所、中心、計畫主持人等單位)應明確告知學生經費來源與相關支領事項。

(二)校方依學院得逕讀博班名額達成情形,核給補助款。1. 學院得逕讀博班名額計算方式:教育部核定各學院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2. 學院前一學年獲教務處核定逕讀博班學生人數達該學院得逕讀博班名額三分之一(無條件捨去)者,由校方核給補助款。3. 補助款以學院當學期獲本計畫新核定人數三分之一(無條件進入),乘以新臺幣96000元計算。4. 本款項限撥付本計畫在領學生,補助名單、金額及人數由學院自訂。

(三)獲本計畫補助學生如於入學起之第1至第6學期間,以第一作者或通2訊作者身分發表論文於頂尖期刊(Nature, Science, Cell)或本校冊列之卓越期刊,經檢附第6學期結束前發表之論文或被接受刊登之證明,得由校方追加4學期補助,每名每月新臺幣24,000元,每篇論文限由一位學生提出申請。

六、 領取本補助者亦可領取其他經費來源之補助(如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建教合作案)。各學院應告知學生其經費來源的相關規範,包括是否免稅等。

七、 博士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停止核發補助金,且不再恢復領取:

(一)自接受研究補助金之學期起,該學期各科成績未全數及格者。

(二)休學、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者。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四)經學院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補助者。

八、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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