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陸生獎勵金實施辦法

108年 6 月 11 日第 3043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研究生陸生獎勵金係為教育之目的,嘉勉在學研究生陸生安心向學投入個人研究項目而設置,非勞務報酬 。

第二條 本獎勵金 經費來源,由本校校務基金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第三條 補助對象為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入學,就讀 於本校各學院碩士班、博士班之大陸學位生(不含陸籍雙聯學位生)。

第四條 研究生陸生獎勵金總額,以前一年度10月15日研究生教務組通報教育部學籍人數為分配基礎。

第五條 發放方式 為學期制, 時間點為每年1月及7月。凡 具正式學籍,並無休學、退學、畢業、開除學籍 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之情形者,由僑生及陸生輔導組查核資料後,匯款至研究生陸生帳戶。

第六條 領取本項獎勵金者,得兼領其他非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補助款編列之獎助學金。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DMC Firewall is developed by Dean Marshall Consultancy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