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國內法人或學研機構擔任培訓單位,提供實務訓練(On-the-job training),並至少包含6個月以上的產業實習,累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的實務經驗和核心技能,並媒合至產業就業,以培養產業創新發展所需之跨域高階人才,協助企業創新發展。

申請單位必須邀集合作廠商共同規劃並提供至少6個月(含)的業界實習訓練。提供業界實習訓練的機構及實習訓練內容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業界實習訓練場域必須為產業之工作職務。
2.合作廠商必須為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配合培訓單位共同規劃及提供訓儲菁英相關實習訓練之業者。此外,合作廠商應配合編列至少每人每年九萬元,由自籌經費支應,以支付訓儲菁英各類獎金如績效獎金、結訓獎金或提早就業獎金等。單一廠商參與本期計畫提供至多2名實習機會。

欲申請計畫者,請1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專簽循校內陳核程序將申請相關文件(國科會規定:申請書一式6份、光碟、合作廠商設立證明及實習訓練合作意願書各1份)送至研究發展處,俾利校方彙整函送國科會。全校如有超過1件以上之申請案,則由研究發展處協商整合後函送國科會。(研發處需於國科會截止期限113年5月22日前彙整並備函送國科會,須預留作業時間,請務必依照校內截止期限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詳細資訊請參閱研發處公告國科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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