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應用力學研究所誠徵生活學習助學生(2名)

一、工作地點:應用力學研究所

二、服務時間及相關規定:

1.109年9月起至110年1月止,週一至週五課餘時間,每月最高30小時(可服務學習之時段,請註記於履歷上,需與另一位同學配合)。

2.出席期初說明會。

3.期末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心得。

4.每個月應參與生活學習活動,未參與次月起不予核發助學金。

5.期末進行考核,作為下學期申請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之依據。

6.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

7.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三、服務內容:

  1. 教室、討論室、環境清潔及下班後關閉大樓各大門。
  2. 協助行政庶務及文書處理、影印掃描。
  3. 教學實驗室零件整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資格:限本校生

(相關規定請參閱http://love.ntu.edu.tw/default.asp 本校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中規定資格:

要點摘錄略以: 

第三點、本校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消過者除外。

第四點、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除符合第三點規定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於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學習單位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

(二)非在職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四)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五、待遇: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元。本助學金不含勞健保。

六、申請截止日期:意者請將(1)、個人履歷 (2)、可服務學習之時段 (3)、家戶所得證明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等資料於109年9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將資料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許小姐),主旨請註明「應徵生活學習助學生_姓名」,並請檢附聯絡方式,本所將就適合者通知面談,不適者恕不再另行告知亦不退件,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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