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
國際會議廳及會議室與階梯教室之管理及借用辦法
84.07.25本校第192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4.09.19本校第193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3.10.26本校第236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03.11本校第280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國際會議廳(以下簡稱本所會議廳)及會議室與階梯教室之管理及借用,悉依本辦法處理。
二、本所會議廳容量239人,會議室50人,階梯教室兩間皆為98人,借用範圍為學術演講會或研討會以及經本所同意之集會或活動。
三、凡申請借用本所會議廳、會議室或階梯教室者,應先填具申請書(備有表格) ,經本所同意後,即於預約後二週繳納首日場地費用之30%為定金,餘額必須於活動當天內繳清。
四、本所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應於借用日兩星期前通知借用者放棄借用,並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五、借用時間如下:
全天: 08:00 〜 17:00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晚間: 18:00 〜 22:00
六、本所會議廳(包括空調,擴音,錄音系統及一般投影等設備) ,會議室及階梯教室(包括空調,擴音,投影設備)收費標準如下:
借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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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
08:00〜17:00 |
半日 08:00~12:00 13:00~17:00 |
晚間
18:00~22:00 |
一、100國際會議廳 | 18,000 | 10,000 | 10,000 |
二、門廳 | 5,000 | 2,500 | 2,500 |
三、400會議室 | 6,000 | 3,000 | 3,000 |
四、111或113階梯教室 | 4,000 | 2,000 | 2,000 |
五、單槍投影機 | 2,000 | 1,000 | 1,000 |
六、網路連線服務 | 1,500 | 1,500 | 1,500 |
七、視廳設備人員服務費 | 800 | 500 | 1,200 |
八、茶水及垃圾處理服務費 | 800 | 5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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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借用單位如需變更租借日期,可於原預定租借日十四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變更日期以一次為限。借用單位如臨時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屆時無法使用時,可來函敘明原因,向本所洽退原繳之費用。
八、本所會議廳、會議室及階梯教室禁止吸煙及攜帶飲料,餐點進入,如用餐飲請在門廳內飲用。
九、本所會議廳各項設備,借用者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並應注意維護公物,如有毀損情況,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借用者如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所有權立即停止使用,不得異議。
十一、本借用管理辦法所得之收入,其百分之三十七列為校管理費,另繳百分之二十水電費。
十二、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03.03.21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