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力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勵金核發原則
114.01.10 113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完整修正歷程詳條文末)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所核發助學金:
(1) 碩一上及博一:至少修習本所1門課程科目。
(2) 碩一下:至少須修習通過1門必修課程科目。
(3) 碩二:至少須累計修習通過2門必修課程科目。
(4) 博二及博三:每年至少修習通過本所1門課程科目。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所核發獎學金:
(1) 經濟弱勢:由學務委員會認定。
(2) 碩一上:參酌甄試、入學考試成績。
三、本所碩二以上及博士班學生得申請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經本所學務委員會參酌入學考試、碩士班基本課程、博士班必修課程、資格考及資格考抵免科目等成績核定通過名單並聘任之。
四、本獎勵金不予發給未達本所學則標準而應於1年內退學之研究生。
五、如遇特殊狀況之研究生,其獎勵金之核發由學務委員會認定處理。
(完整修正歷程)
104.8.21 學務委員會通過
104.8.28 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2.15 學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108.3.8 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3.8 學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112.5.5 所務會議通過
114.1.9 學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114.1.10 所務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