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力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勵金核發原則
104年8月21日學務委員會通過
104年8月28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2月15日學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108年3月8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5月5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所核發助學金:
(1) 碩一上及博一:至少修習本所1門課程科目。
(2) 碩一下:至少須修習通過1門必修課程科目。
(3) 碩二:至少須累計修習通過2門必修課程科目。
(4) 博二及博三:每年至少修習通過本所1門課程科目。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所核發獎學金:
(1) 經濟弱勢:由學務委員會認定。
(2) 碩一上:參酌甄試、入學考試成績。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所核發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
(1) 碩二:須累計修習通過2科必修課程(應數一、電子學實驗、應力實驗、流導、動力、彈力一),並參酌成績排名決定之。
(2)博一:參酌入學考試成績及曾修習本所必修課程成績。
(3) 博二:必須修畢2門必修科目,並參酌必修課程(電子學實驗、應力實驗)成績。
(4) 博三:以審查是否修畢2門必修課,並參酌資格考成績。
四、本獎勵金不予發給未達本所學則標準而應於1年內退學之研究生。
五、如遇特殊狀況之研究生,其獎勵金之核發由學務委員會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