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5年6月25日來函,修正包含開放合作企業配合款得視計畫需求彈性編列項目及其額度。請於計畫送出申請前,依國科會徵求公告確認計畫內容及經費之正確性。
本計畫分下述三型,定義如下:
1.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限國內企業)共同聚焦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3.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一般領域: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聚焦具產業競爭領先優勢之解決方案,鼓勵發展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後續建立長期產學合作模式及衍生創新技術。
(2)運動科技領域:應具有數位化、個人化及娛樂化等內涵,涵蓋運動競技、運動休閒、健康促進體驗、賽事觀賞、新式娛樂活動、普惠大眾社群等軟、硬體、系統整合之產品或服務以及場域驗證等加值應用類型研究計畫,以促進全民健康並提升我國運動科技量能。
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本校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經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送達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並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並俾利校方函送國科會。
1.如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併附計畫構想申請書,並完成簽核流程後將紙本申請書送達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服務組;並請於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計畫構想書審查通過,始可提「計畫申請書」,依國科會通知期限內至該會網站提交。
2.如申請產學研發中心型及領先技術發展型者請先填寫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並完成簽核流程後將紙本申請書送達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服務組;並請於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俾利校方造冊函送國科會。
※申請案合作企業配合款,其管理費及研發成果歸屬應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 6 點規定辦理。
※與合作企業雙方議定之共有或專屬授權等年限、智財費用、成果所得收益分配、計畫之研發成果歸屬等事項,請事先洽詢產學合作總中心,聯絡電話:3366-9945。
※敬請計畫主持人於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備註欄,說明是否涉及國家核心科技研究,涉及項目及重要性等級,若無涉及,請填寫「無涉及國家核心科技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