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並自108年10月29日生效。

修正重點:為鼓勵因生產或家庭照顧而暫離科學研究工作之計畫主持人,其研究績效或成果之年限納入胎次計算,每胎次延長二年,爰第11點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修正對照表及全文請參見研發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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